浙江名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名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平方米高端节能环保型汽车棚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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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01 15:39

浙江名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平方米高端节能环保型汽车棚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名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平方米高端节能环保型汽车棚盖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名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行业类别:C1784 篷、帆布制造
4、项目性质:新建
5、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街道长丰东路128号;
6、总投资及生产规模:企业拟投资5304万元,购置位于海盐县秦山街道长丰东路128号的现有厂房,实施年产4000万平方米高端节能环保型汽车棚盖建设项目。项目主要购置涂层生产线、涂层(贴)生产线、分卷机、三辊碾磨机等生产设备,经涂层、烘干、表处、压纹、冷却、收卷、印刷、检验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000万平方米高端节能环保型汽车棚盖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类别 保护目标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相对车间距离/m
X Y
环境空气 宿舍楼 299990.8 3368727.2 居民 环境空气 二类区 北 110 150
秦兴社区 299920.8 3369465.0 居民 北 828 880
秦山中心小学 299754.7 3369800.7 师生 北 1175 1240
秦山中学 300053.2 3370698.8 师生 北 2085 2130
长川坝社区 300144.7 3368462.1 居民 东 130 140
299917.9 3368768.1 居民 北 143 202
秦山社区 300974.0 3368884.6 居民 东 695 700
杨柳山社区 300020.8 3368092.4 居民 南 410 416
永兴村 298598.6 3367191.9 居民 西南 1795 1830
北团村 299506.4 3368594.8 居民 西 314 360
雪水港村 297606.4 3368650.4 居民 西 2210 2256
永新村 297473.7 3368090.4 居民 西 2400 2440
丰山村 299011.2 3370060.0 居民 西北 1660 1725
声环境 宿舍楼 299990.8 3368727.2 居民 声环境 2类 北 110 150
长川坝村 300144.7 3368462.1 居民 东 93 102
299917.9 3368768.1 居民 北 143 202
地表水环境 长澉河及其支流 Ⅲ类 E、S 110 /
白洋河 Ⅳ类 E 680 /
地下水环境 评价范围内地下水 Ⅲ类 / / /
土壤环境 厂区周边0.05km内农田 300071.3 3368521.3 农田 土壤 农用地 / 7 15
 

备注:本项目采用 UTM 投影坐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废水可以纳管,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入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拟建地海盐县属于空气质量达标区域,项目建设能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1)本项目各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能达到相应排放限值标准。
(2)由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确定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一级评价,需进行进一步预测。
(3)项目厂界短期贡献浓度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4)根据预测结果,污染源正常排放下区域最大落地浓度及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颗粒物、SO2、NO2、非甲烷总烃、氯乙烯、HCl、DMF短期浓度贡献值及颗粒物、SO2、NO2长期浓度贡献值均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5)本项目污染物叠加区域在建污染源及环境背景浓度后,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区域最大落地浓度,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乙烯、HCl、DMF短期浓度均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SO2、NO2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也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3、噪声:经采取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后,项目在四周的噪声昼夜间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点可以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收集后由专业单位回收;回用尘、回收增塑剂回用生产;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项目所在区域废水可以纳管,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入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投料粉尘收集后采用“滤筒+高效过滤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8m排放筒(DA001)高空排放;PVC涂层废气中烘箱集气先经“冷凝装置”处理后再与集气罩集气一同经“高压静电装置”处理后分别经两根20m排放筒(DA002~DA003)高空排放;表面处理废气、印刷废气收集后采用“RTO蓄热焚烧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放筒(DA004)高空排放;PVC涂贴废气中烘箱集气先经“冷凝装置”处理后再与集气罩集气一同经“高压静电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放筒(DA005)高空排放;TPU涂层废气收集后采用“冷冻水间接冷却+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排放筒(DA006)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20m排放筒(DA007)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本项目废气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合理布置总图布局,对于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场内绿化等,场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集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由专业单位回收;回用尘、回收增塑剂回用生产;废抹布、废危险包装物、废油桶、废导热油、废滤网、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只有企业切实落实环评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三同时”及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此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
六、征求意见内容
1、对象
受本项目建设影响区域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关心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2、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运营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3、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8日),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环评文本。若仍有疑问,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4、反馈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名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杨总  13906738590
2、环评单位:杭州润辉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时代大厦2102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工  13047608068
3、审批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联系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
联系电话:0573-86121619
 
 
浙江名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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